ҳϵҪ°汾 Adobe Flash Player

ȡ Adobe Flash Player

千术师 网上商城 新闻动态 每周特价 视频表演 加盟合作 最牛产品 道具批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教学论坛 魔术师 请你留言
 
按商品分类查询
 
大山新浪博客 大山新浪微薄
大山魔术老网站 大山淘宝商城
教学论坛 牌技
牌技表演 武汉牌技
尧建云牌技 百度
中国牌具网
您现在的位置:广州市大山牌技魔术工作室 > 购物流程

购买产品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直接到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62号恒安大厦恒福轩2802室)自已

货、我们配货均可,现场技术培训。


二、网上订购:


1、通过QQ咨询(1136571087  200973119索取报价)


2、确认品种数量总金额


3、银行汇款


4、款到发货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13751819998  13265068698   

02022949758  联系人:伍老师

汇款方式:

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


                
《大山牌技魔术俱乐部》感谢你的关注和信任,请在汇款

后发送短信至13710475492短信注明:姓名、地址、电话、汇款金额、

购买哪种产品以便我们核对后快速发货,我们可提供快递、邮政、空运等

多种物流方式,确保货物在最短时间内保质、保量、保密送到您手中 … …

邮购备注:款到账发货,不含邮费


1、 发货方式:特快专递或用空运每次25元(3-5天),快递包裹或用空运

 

每次15元(3-5天),普通包裹邮费每次5元(10-15天);产品重量不超

过 1 公斤。


2、产品凡一次开包后不能使用的,请在一周内退回,我公司一律负责调

换。


3、对本公司办邮购不信任的话,为了证明事实你可以请你当地附近的朋友

或亲戚帮你代购或参观,或亲自前来本公司定购或参观产品。


我们的服务质量宗旨是: 诚信服务,质量保证,严格保密,长期合作。

三:货到付款

   广东珠三角地区(东莞 深圳 惠州 惠阳等地区)我们开通了货到付款业务,

你需要什么产品来电咨询或者qq咨询清楚之后,你只需支付来回的运费之后,

留下你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之后我们在十分钟之内便给你办理发货手续,货

款加上货款的3%(3%为快递公司代收货款费用)你收到货物之后直接交给快

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即可。其他地区暂时暂时没有开通货到付款业务,敬请理解

与支持。

特别提醒:

1:本公司不销售戴隐形眼镜看牌的做牌药水,那些是骗外行的东西,你买回去根本就没有用,我们只为顾客定做白光,不限光扑克 麻将 牌九等或者销售我们已经加工好的白光,不限光扑克 麻将等

2:购买人体透视眼镜和在校读书的学生请不要咨询娱乐产品有关的产品。

3:透视眼镜只针对已经加工好的扑克 麻将等有作用,对普通牌没有作用,如果有地方在销售可以看透普通牌的透视眼镜,不用多想一定是骗人的。

4:请客户注意没有透视眼镜可以看透瓷器 竹筒等,有就一定是骗人的

5:贵重物品为了双方的利益我们不办理快递业务,即使你先汇款这样的生意我们也不做,你只有来我们公司当面试用满意后再购买,这样对双方都好。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黄埔大道西支行

户名:伍星宇

卡号:6222 0036 0211 13527 57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广州员村新街邮政储蓄所

户名:伍星宇

卡号:6221 8858 10013 4343 1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员村支行

户名:伍星宇

卡号:6227 0033 2410 0125 97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支行

户名:伍星宇

卡号:6228 4800 8284 4959 518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62号恒安大厦恒福轩2802室  热线电话:13751819998 
 
 13265068698   020-22949758

 联系人:伍老师

外省乘火车(或乘飞机)至广州后转乘汽车至广州市员村山顶站即到。打以上电话

或手机派人接送。

 
购物流程 常见问题 帮助中心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缺货登记 会员推广 创富术

版权归 广州市思变牌技魔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山牌技魔术工作室) 所有    申请链接联系QQ:601813872 先做好本站友情 3小时内互相完成链接 本站关健词:牌技 千术 魔术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62号恒安大厦恒福轩2802室(广州市火车总站或者火车东站坐车到员村山顶站下车即到)实景地图
联系方式:电话:020-114转大山牌技魔术 020-38667709  020-22949758  (陈小姐) 手机:13751819998   13265068698(伍老师) 点击这里发送消息给对方 、点击这里发送消息给对方 

本站长年法律顾问:广东省金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伍红 粤ICP备09106249号 技术支持:网博网络  管理进入